澎湃新闻记者 郑问
湖北省十堰市竹溪仁和医院发现一位未成年人被侵害后,为其开展清宫术治疗,未按规定实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被竹溪县卫生健康局处以警告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竹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日公布了这则案件。
此次发布的“(溪)卫(医)罚〔202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竹溪仁和医院日接诊一位未成年患者何某某,为该患者诊断为早孕并开展清宫术治疗后未向竹溪县卫生健康局报告该事件,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次事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二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
对此,竹溪县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给予竹溪仁和医院警告并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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